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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来源:正义网 浏览量:2402
正义网荆门5月16日电(通讯员李青霞)作为仓库主任的他,因熟知公司运货流程,在利益的驱使下,他动起了偷公司的货物卖钱的歪脑筋。近日,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提起公诉,范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范某是湖北钟祥某服装公司的仓库主任,负责公司物料成品仓库的管理工作。2017年的一天,范某的一名做收购生意的老乡魏某联系上他,咨询他是否有羽绒服可供收购。范某想到自己公司刚好贴牌生产羽绒服,便一口答应魏某自己手头有资源。
几日后,他趁着公司发货,仓库无人之时,将分厂送来的86件羽绒服拿到仓库打包,又用之前领导已签好字但未使用的审批单走正常发货程序,通过快递寄给了魏某。见事情如此轻而易举,又无人发觉,范某的胆子大了起来,前后又将仓库的羽绒服通过同样的方式盗出,寄给了魏某及他人。然而纸包不住火,公司人员在发货核查时发现了问题,经过内部调查,范某的盗窃行为浮出水面。
经查,一年间,魏某累计盗窃4次,盗走羽绒服共计1226件,经钟祥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达144888.00元。
钟祥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范某多次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