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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4 来源:中国羽绒金网信息中心 浏览量:3926
本刊讯 本刊于6月19日获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了一项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国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其中,羽绒制品(包括羽绒服装、羽绒寝具、羽绒睡袋)的出口退税率将下调2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3%下调至11%。商品编号为0505100090的填充用羽毛、羽绒(仅经洗涤、消毒等处理,未进一步加工)不在此次调整商品之列,仍保留原来的出口退税率13%。但濒危动物的填充用羽毛、羽绒出口退税率被取消。
此次商品退税率的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据了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是为了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经国务院批准执行的。
财政部表示,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
200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