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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1 来源:千龙网 浏览量:2206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朝)质监罚字〔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思凯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羽绒服装(女款超轻鹅绒服),被罚没49353.88元。
京(朝)质监罚字〔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思凯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SCALER”思凯乐牌女款超轻鹅绒服在质检总局组织的2017年羽绒服装产品质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中,鸭绒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申请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经调查,这批女款超轻鹅绒服是北京思凯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委托平湖市平蝶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批量为200件,其中有4件被质检机构抽样,有12件以259元/件的价格售出,有54件以219元/件的价格售出,其余130件作为福利送给员工。该产品吊牌价格为998元/件,货值金额共计41889.2元,违法所得3275.76元。
该单位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违法生产该批或者金额1.1倍罚款46078.12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275.76元,罚没款合计49353.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