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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来源:千龙网 浏览量:2067
近日,东尚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女式轻薄羽绒服,被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朝)质监罚字〔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号为“京质转字[2017]第(G20)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该单位生产的“MISUN”牌170/92(XL)型女装轻薄羽绒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羽绒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国家纺织品服装服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检验,依据《2017年羽绒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7年12月7日立案。经调查,此批次170/92(XL)型女装轻薄羽绒服是委托天津汇鑫服装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生产批量为100件,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成本价为215.9579元/件,吊牌价929元/件,实际销售平均价为263.8元/件,共售出35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9月11日抽检2件(包含备样1件),现剩余库存63件。货值金额26380元,违法所得1674.47元。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东尚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女式轻薄羽绒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东尚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女式轻薄羽绒服(规格型号:MSDQ-V003J批次 1521色),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女式轻薄羽绒服(规格型号:MSDQ-V003J批次 1521色)64件(包含备样1件),处罚款26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74.47元,罚没合计28074.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