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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来源:河北日报 浏览量:2068
河北新闻网1月31日讯(通讯员高金昌记者段丽茜)今天,河北省消协公布羽绒服比较试验结果。在本次25件羽绒服样品比较试验中,有4件样品不符合标准,其中标识不符合标准的有2件,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的有1件,充绒量不符合标准的有1件。
本次比较试验,河北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石家庄市各大商场随机购买了25件样品,涉及25个品牌。省消协委托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纺标(天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部分样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依据有关规定,产品标识内容应当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其中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三项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本次试验有2件样品标识不符合标准。标称商标为“诺诗兰”的一款样品,维护方法内外标注不一致、充绒量内外标注不一致;标称商标为“U-up”的一款样品,水洗文字描述不正确。
个别样品实际纤维含量与标注不符。标称商标为下图所示的一款样品,标注为聚酯纤维100%,实测为锦纶100%。
充绒量是羽绒服中填充羽绒的总克重。充绒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羽绒服的保暖程度。一款标称商标为“SCALER(思凯乐)”的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充绒量明示值为212,实测189。
河北省消协提示,购买羽绒服要查看标识标注,尽量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品牌,一般正规品牌标识标注都会较为齐全,切勿购买三无产品。选购适合的含绒量和充绒量,羽绒服的含绒量一般以70%及以上的为宜,具有一定的蓬松度和轻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