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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来源:曲艺综合 浏览量:4130
本次实施的新广告法修改幅度非常大,主要对企业在宣传过程中疯狂使用的打“擦边球”广告行为起到限制作用,不仅细化了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还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强化了广告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比如,新广告法对代言人做出限制:不满10周岁的童星不能作为代言人、各类明星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
与1994年《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有近似含意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应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例如“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配套的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于9月1日一并生效,也需引起注意。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http://www.gov.cn/zhengce/2015-04/25/content_2853642.htm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507/201507003998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