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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0 来源:中国羽绒金网 浏览量:2390
2014年10月13日,中国羽绒行业标准化工作座谈会在河南台前县召开,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理事长姚小蔓、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立国,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羽毛绒制品分会秘书长李玉香等44位羽绒行业协会,羽绒行业代表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对GB/T 17685-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在实施,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座谈,并作出了一系列的修订,如最终确立下来,届时羽绒服装制品将会沿用此标准。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论据
本标准是对QB/T 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的修订,主要作了以下修订:
1、更新部分关键指标的试验方法
(1)修订“透明度”的试验方法:原标准为感官检验方法(目测法),受检测人员视力、经验及室内光照等条件影响较大。本次修订提出用最新的羽绒专用透明度仪检验方法,以提高检验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该方法为《IDFB测试规则》2014年新增内容。
(2)修订“羽绒羽毛蓬松度”的检验前处理方法:由原标准的“烘箱烘后还原”,修改为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蒸汽处理后还原”。这种改进能更真实地反映样品的蓬松度水平,试验结果更稳定。
(3)修订“不可区分毛线”归类:原标准在鸭毛绒含量测试中,规定“不可区分毛绒”一律入“鹅毛绒”。但近年来,随着工厂化饲养的发展,商品鸭的饲养周期大为缩短,很多不成熟的毛绒被定性为“不可区分毛绒”,按鹅毛绒计价,但鹅毛绒的品质和价格明显高于鸭毛绒,现行的分类方法处理显然损害了购买者的利益,也会给部分不法商贩提供掺杂使假的机会。本次标准修订将引用国际羽绒羽毛局测试规定,将“不可区分部分”按已鉴别的鹅鸭比例分摊,纠正原有的不合理情况。
(4)修订“残脂率测定”方法:原标准规定为“保证回流20次以上”。出于没有上限,且20次回流的“残脂”萃取并不完全,造成不同试验室的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本次标准修订拟规定“保证回流30~40次”的要求,完善标准的内容,减少误差。
2、取消附录A《微生物检验方法》
在国际上只有欧盟EN—1884标准对羽绒羽毛微生物有检验要求,其它国家均没有此项规定,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制定的相关标准中也没有此项要求。
我国的GB/T 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盲目引用了欧盟标准,但忽略了该标准的使用前提:只有(通过水洗加工后的)填充用羽绒羽毛在耗氧量≥20mg/100g时,才有必要使用EN-1884标准进行微生物检验。但实际上水洗加工后羽毛耗氧量不可能超过20mg/100g,而微生物的检测在欧盟也没有进行过。
要求对羽绒进行微生物检测,是对羽绒行业很大的误导,给生产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和负担,阻碍着行业的发展,亟待纠正。
(李玉香见上图左,图中赵立国,图右姚小蔓)